你所不知道的法利赛人

理解基督教创建者的世界对于解释新约至关重要。由于对此缺乏理解,基督教会误解了新约的许多部分,获得了一些错误前提,包括:

  耶稣与使徒否定犹太教与其律法,建立了一个全新的宗教
  保罗是反犹主义者
  所有的“犹太人”与“法利赛人”都逼迫耶稣、钉他十字架
  犹太人拒绝了他们的弥赛亚,因此基督教会在神的计划中取代了以色列

  这些基督教中常见的信念若非不正确,至多也是部分正确。为回答以上问题,我们要回到基督的时代、看看耶稣和使徒所居住的世界。

  在罗马崛起之前,犹太人在数世纪的压迫后终于叙利亚暴君安条克四世手下赢得了自由。(你可以在天主教圣经的马加比书上下中读到这段斗争史)犹太人相信,因为以色列没有遵守摩西律法,神惩罚以色列、将其交予侵占它的民族手中。如今终于赢得自由,一些犹太人的重要领袖决意他们不再因为叛逆而受压迫,因此他们决定他们会追随神、遵守他的诫命,使以色列能得到他的赐福而非咒诅与惩罚。出于遵守诫命的热心,犹太民族产生了几个献身于推进圣洁的狂热团体。处于这个运动的前线是我们所熟知的……

  –法利赛人

  法利赛这个词的意思是“纯洁”、“分别出来的”,这很恰当地形容了这个超级正统者(ultra-Orthodox)的团体,他们远离不义者,同时为了追求圣洁而建立了许多额外的诫命。在耶稣的时代,以色列有几千个法利赛人,被两个主要学派领导。

  Shammai学派。我们在我们的文化中很难理解基督时代的以色列神权政府的结构。但是以色列最重要的团体是师从Shammai拉比的法利赛人,这个学派在耶稣出生前不久建立。我们世界中最接近他们的例子是奥马尔和塔利班,因为他们是超级保守的原教旨主义者,对遵守大量人为传统与诫命有着病态的执着。这个团体中大多数人相信亚伯拉罕所生的希伯来人是神唯一所爱的人,在他眼中其他人都毫无价值。因此救赎只是给犹太人的——所以早期的Shammai学派甚至不欢迎外邦人皈依犹太教。

  这种态度导致Shammai学派的法利赛人憎恶所有的外邦人,甚至对那些不追随他们的犹太人也很轻视。(有一次,他们几乎攻击智者Hillel,因为他在他们不认可的一个日子在圣殿献祭。)在Shammai在世时,他们对外邦人的憎恶如此强烈,以致Shammai通过了18个特别强迫分别犹太人与外邦人的法令。这些法令的具体内容都丢失了,但其中包括禁止进入外邦人的家,免得犹太人受污染,甚至禁止与外邦人一起吃饭、或从外邦人那里购买食物。

  由于Shammai的影响,这些法令成了以色列的法律。因此,当你读到彼得因为进入外邦人的家、与他吃饭而被批评时,这个批评源于这个学派的法令,最早的教会的基督徒犹太人依然遵守它们。

  影响力较小的另一个学派是……

  Hillel学派。Hillel学派要自由的多,它的创建者因为将人民与正义放在犹太教的核心而知名,而Shammai强调对宗教法律的严格遵守。(1)

  Hillel的追随者认同犹太人是神的特殊人民,他们同时也愿意接受外邦人皈依犹太教,相信亚伯拉罕的神允许一切离开拜偶像的人敬拜他。当你读到希腊化犹太人——或希腊名字的犹太人——这个学派的拉比通常会接受这些外邦人进入犹太教。(然而这个学派不是一个专门希腊化的运动。)

  在12岁的耶稣在圣殿里用他的智慧折服祭司不久后,Hillel(耶稣可能和他交流过)去世了,最终被他的孙子迦玛列继任,他是保罗的导师。现代犹太教将其根源追溯到在耶路撒冷毁灭后存活的Hillel的追随者,他们在200年时开始将教导编成法典。

  Hillel很有智慧,两句通常被认为来自耶稣的话据说是Hillel死前说的,被耶稣在福音书中引用。它们是黄金定律(GoldenRule),以及律法与先知的总纲(尽心爱你的神,又要爱人如己)。当你看到耶稣与法利赛人正面交流(2)时(例如尼哥底母或少年财主),他大概是和Hillel学派的法利赛人交流。

  Hillel和Shammai差别的一个好例子是多次提到的“法利赛人”观察耶稣是否在安息日治病。我们可以合理地猜测这些是Shammai学派的人,因为Shammai学派认为在安息日照顾病人是做工,而Hillel学派认为这是一个在安息日许可的善行。

  另一个涉及两个学派对于耶稣的争论的例子是约翰福音9:16:“法利赛人中有的说(大概是Shammai学派的)、这个人不是从 神来的、因为他不守安息日。又有人说(大概是Hillel学派的)、一个罪人怎能行这样的神迹呢。他们就起了分争。 ”

  另一方面,你可以看到Shammai学派直截了当地拒绝耶稣,而Hillel学派的法利赛人不太确定。这也表现了两个学派的理念差异,Shammai学派坚持一个律法性要求,在安息日必须遵守绝对的休息,而Hillel学派能够接受治疗是善行,因此在安息日是允许的。

  另一个例子中,马太福音19:3清楚地显示Hillel学派的法利赛人在离婚的问题上“试探”耶稣,他们几乎为任何原因都允许离婚。尽管知道这个团体是专门试探他,耶稣没有像对12章中的Shammai学派那样严厉指责(称他们为“毒蛇之种”),而仅仅是回答问题。

  法利赛人还嫌贫爱富,因为主流态度是贫穷是神咒诅的记号,而富有显示神赞成一个人的生活。(尽管Hillel本人相对贫穷。)

  这种态度带进了犹太公会的立法职能中,因此法利赛人有时会滥用他们在摩西律法下的权利,建立律法来澄清摩西律法所没有直接论述到的问题。有时这导致为了偏待有权有钱的人而颠覆了摩西律法的原则,耶稣因此批评法利赛人。例如,Hillel建立了prosbul,这推翻了安息年中免债和物归原主的要求。Hillel的动机是好的,为了帮助那些境遇不好的人,因为他们发现他们的犹太同胞在安息年临近时不愿意借钱;Hillel的想法是假如一些交易条款在安息年来临时不被取消的话,有需要的犹太人更加可能获得帮助。当然,可见的结果是一些负债者无法脱身,受放债人的役使,或者他们的土地归给了放债者,而这是律法所禁止的。

  同时,Shammai在偏待富人方面更进一步,认为只有富人才应当被传授圣经,说:“不要教育一个人,除非他是有智慧、温柔、并且是富有父母的儿子。”(Babylonian Talmud supplement Aboth de R. Nathan A3)

  虽然耶稣无奈于法利赛由于自认遵守诫命而拒不承认自己是罪人,理念上他和Hillel学派有很多共同点,就像福音派基督徒在很多方面和保守派政治家一样,尽管他们之间有重大差异。要知道保罗是Hillel学派的而且曾经非常反基督教。相形之下,迦马列就显得更加能容忍这个运动;保罗说他从大祭司那里得权柄逼迫基督徒,而非从自己的导师、也是犹太公会的主席,这一点暗示保罗和迦马列在如何处理基督徒一事上观点不同。然而,因为耶稣与Hillel学派的一些人关系不错,加上他两次引用Hillel,他必然在这个学派中看到好的地方,不像他一贯反对的Shammai学派。

  尽管如此,福音书显示Hillel学派作为一个整体最终拒绝了基督,尽管这看来是因为他自称是神在肉身显现,这对他们是太多的神学炸弹,因此——或许是不太情愿地——Hillel学派的重要成员拒绝了他,因为他们无法从拉比的弥赛亚观过渡到基督徒的弥赛亚观。相形之下,Shammai学派仅仅是出于忌恨而拒绝他。

  随着时间推移,以色列再度被置于它的敌人的压迫下——这次是罗马——而许多法利赛人思想上的回应是,神又一次因为以色列没有足够热心地遵守诫命而惩罚它。因此,他们在遵守律法方面变得更加狂热,设立了大量规章制度,意图管理犹太生活的每一个方面,相信这样就能确保他们遵守诫命,导致神给他们民族自由或是带来应许的弥赛亚,将他们从压迫中解救出来。因此,法利赛人在很多方面成了以色列的思想警察,强迫普通公民遵守他们的习俗,使以色列重获独立。

  虽然他们不直接监管圣殿,法利赛人控制了犹太教会堂,这就是他们权力的基础。

  在法利赛人后,还有一个重要团体……

  –撒度该人

  撒度该人的名字来自祭司撒督,他支持所罗门为王、反对亚多尼雅自立为以色列的王(列王记上1章)。法利赛人中有拉比、也有有名望的平信徒,撒度该人则不然,他们是祭司,控制耶路撒冷圣殿,犹太人的敬拜中心。他们拒绝法利赛人的口头传统,有许多奇怪的宗教信念,包括否认灵体的现实性、复活、撒旦的存在、超自然、神迹、与将要来临的弥赛亚。在耶稣的时代,撒度该人的首领是亚那,该亚法的岳父。亚那很有影响力,他有六个儿子与亲戚在他在世时占据了大祭司的职分。亚那和他的朋党实际上是耶路撒冷当地的黑手党,因为恶行被人们痛恨。

  撒度该人内部还有一个团体,被称为希律党,与希律王有关系,致力于恢复希律对领地的全部控制。

  尽管撒度该人为数不多,他们对圣殿的控制,以及他们的财富,使他们在犹太公会中有很重要的地位。

  –犹太公会

  公会一词指的是一个宗教法庭。在基督的时代,耶路撒冷有两个公会,一个是由撒度该人管理、有23个成员的法庭,负责本地事务。使徒行传5:25显示这个团体和大公会聚到一起讨论基督徒的问题。

  更大的是大公会,由70个长老组成,有一个主席,在耶稣的时候是迦马列。大公会类似参议院与最高法庭的结合体,在钉十字架时大多数成员是Shammai学派的法利赛人。(3)你会发现在使徒行传中迦马列,大公会的主席,鼓励容忍基督徒,但是由于他和他的追随者在人数上被撒度该人和Shammai派法利赛人超过,大公会最终决定逼迫基督徒。在耶稣被以色列的长老审判时,迦马列可能不在耶路撒冷(保罗肯定不在),不过要阻止这事发生需要超乎寻常的情况。审判耶稣的人员是慌忙地集合的,几乎所有成员不是撒度该人,就是Shammai派的法利赛人,可能只有尼哥底母和亚利马太的约瑟代表Hillel派出场。结果是不可避免的,特别是耶稣对撒度该人的威胁。

  在他们看来,这个人对他们的神学是前所未有的危险。其一,他在赶出污鬼,而撒度该人否认这些存在。他在耶路撒冷三英里外的地方行了复活拉撒路的神迹,在场的有许多证人,包括敌对的法利赛人,但最糟糕的是,他在逾越节时跑到圣殿,当时城里有超过一百万犹太人,自称是撒度该人否认会来的弥赛亚。因此,出于他们自己的利益,撒度该人比法利赛人更加想要审判和杀死耶稣。

  这一点的证据是,是撒度该人、而非法利赛人……

  与犹大安排好背叛基督(马太福音26章)
  在墓前设立守卫(马太福音27章)
  逮捕使徒(使徒行传5章)
  给予保罗权柄逼迫大马色的教会(使徒行传9章)

  这三个团体,尽管之间有差异,有两个共同点:他们相信一个人被神称为义是基于他对诫命的遵守,以及他们不相信自己是罪人,因为他们经常真诚地热心遵守诫命。(4)

  –使徒行传中的法利赛人

  撒度该人在钉十字架后在圣经中开始消失,尽管他们是逼迫教会的主要支持者。然而,从保罗的事工开始,教会的大多数问题源于那些Shammai学派的法利赛人。他们中一些人皈依了基督教,当你在使徒行传中读到“几个信徒是法利赛教门的人”,这段话说的是主要来自Shammai学派的法利赛人。他们保持了他们的理念,反对外邦人归信,尽管在使徒行传10章中彼得获得了哥尼留的启示。但是,他们在人数上被来自Hillel学派的归信者超过,因此外邦人被接纳为信徒。

  这段时期教会内部的最大争论是外邦信徒是否要皈依犹太教,受割礼,遵守摩西律法——还是他们单单因为信弥赛亚、在遵守律法以外就可以被神接受。雅各和其他基督教公会的长老的结论是外邦人只需要遵守一些基本诫命,无需受割礼就可成为教会一员。

  基督徒中Shammai学派的法利赛人坚决反对这个决定。在他们看来,耶稣只是犹太人的弥赛亚,教会中没有外邦人的位置。他们也不一定相信人可以凭信心得救——因为他们依然相信,称义与得救与遵守律法的诫命是直接相联的。(5)

  作为抗议,他们的办法是组成小团体,向保罗监管的外邦教会派出代表,教导那些新信徒他们必须受割礼、遵守摩西的律法。这大概不是出于真诚的与保罗意见不同,这些犹太主义者这样教导外邦人是专门为了使他们梦想破灭、离开教会。

  你可以在加拉太书看到犹太主义者的行为的果子。加拉太人为了按照Shammai派法利赛人教导的受割礼、遵守摩西律法而离弃了凭信心得救的领悟,保罗对此震怒不已。他甚至说他希望那些干涉他的归信者的前法利赛人把自己阉割了!尽管如此,保罗自己从未把自己脱离Hillel派法利赛人的背景。实际上,使徒行传23:6中保罗说“我是法利赛人、也是法利赛人的子孙”。希腊文中,这是以现在进行时,显示保罗宣称他依然是法利赛人,而非他曾经是法利赛人!基督教(以及犹太教)的错误是没有意识到保罗在两个不同世界中同时行动:一个遵守律法的犹太世界,和一个不遵守的外邦世界;而保罗对后者的作品给某些人一种错误印象,以为他教导摩西律法在基督教中对任何人都没有用处。

  随着时间推移,教会越来越多的是外邦人和那些不遵守Shammai教导的犹太人,犹太主义者的影响力越来越小,最终完全消失了,尽管这些法利赛人中的一些大概并入了以便尼派(Ebionites),一个基督-犹太教派,接受基督为弥赛亚,但拒绝保罗的作品。他们直到君士坦丁时期在犹大地存在。

  同时,Shammai学派在主后66-70年的反叛失败后受到沉重打击,在主后70年据说一个“天上的声音”在Yavne指示犹太人追随Hillel而非Shammai的判断。有趣的是,法利赛这个词也随着Shammai学派黯淡、Hillel学派入主后逐渐消失了。

  因此,(犹太)法利赛人对教会的影响萎缩、直到消失。讽刺的是,许多主导信仰领袖的外邦人也会堕入他们法利赛先辈的同样模式,创造出大量人为教义、迫使信徒遵守宗教诫命,因此我们外邦人最终不比在我们之前的犹太人好到哪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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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作为Shammai极端律法主义的例子,犹太历史记载当他的媳妇在住棚节期间生了一个儿子——这个节日期间,人们建造帐幕、住在其中——Shammai把她媳妇房间的屋顶拆了、用树枝盖在床上,免得他的孙子违反诫命!还有一次,他是受到其他拉比的羞辱后,才允许给一个饥饿的小孩喂食,因为那是一个犹太人禁食的时候。

(2)
  这不是说Hillel学派没有问题。一个问题是,法利赛人无法摆脱他们是义人的观念,因为在他们看来,他们遵守神的诫命——有一些是真诚的,有一些是虚伪的。这导致他们拒绝施洗约翰的事工,因此最终在他们拒绝耶稣之前就被从神的计划中移除(路加福音7:30)。Hillel,尽管有很多好的品质,也表达了这种观点:只有遵守诫命的智者才是神真正的人民。但他与Shammai不同在于,Shammai对有罪的大多数人抱以鄙视,而Hillel则希望他们能被鼓励行出义来。

(3)

  在Hillel和Shammai在世时,两人共同担任的大公会主席,Hille在普通集会时主持,Shammai在法庭审判时主持。如果这个传统保持到钉十字架的时候,如果基督是被大公会审判(不太可能),那么审判庭可能是由Shammai学派的一个人主持,无需迦马列的在场。若非如此,该亚法可能主持了会议。

(4)

  在犹太思想中有三类人:不义者(预定下地狱),罪人(普通人,需要全面遵守诫命),和义人(或圣徒,遵守诫命的人)。这些团体中,只有义人的名字写在生命册上。当耶稣警告一个人若称他的弟兄为“拉加”(raka),就难免地狱的火时,他指的是一个人以一种加尔文主义的口气说犹太同胞预定为rashim——注定下地狱的不义者、没有悔改的希望。除此以外,这种思想的错误在于它忽略了所有人最终都是罪人的事实,以及真正的tzzadikim——“义人”——是那些因为信弥赛亚而被在遵守诫命以外被称义的人。但这帮助我们理解当时宗教领袖的理念,以及那些被神接纳的人必须远离那种得永生的直接根基是遵守诫命的观念。

(5)

  Hillel学派的法利赛人可能更容易接受这个概念,尽管他们也要改变思想。此外,要想知道外邦人可得救赎是多么爆炸性的观念,请读使徒行传22章,22节。你会发现保罗面对一群敌对的犹太人(主要由Shammai派组成),当他宣称耶稣是弥赛亚时他们还耐心地听,但当他宣称神差遣他去外邦人那里时,人群一下就爆发了、要当场用石头打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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